1、“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上升到国家战略
2021年3月5日,“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写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表明供应链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其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和金融脱实向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
2、多省份出台金融监管条例,规范商业保理行业发展
近期,国家能源集团成功发行全国首单能源保供资产证券化产品(ABS),首期规模50亿元,票面利率2.85%,为同期可比央企ABS发行规模最大且利率最低。
4、商业保理司法环境不断完善
自2021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施行。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这是《民法典》出台后第一个与保理有关的司法解释。
2021年3月,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的包括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等金融民商事纠纷等;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的民商事等案件;涉外证券、金融等诉讼、民商事案件。
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修改版正式发布,增加了对若干新型金融民商事案件类型的管辖,将保理等金融民商事纠纷第一审纳入管辖范围等。旨在更好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金融司法的职能作用。
5、商业保理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9.54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应收账款回收时间51.7天,同比减少3.0天。
2021年1-9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转让(保理)登记笔数合计884879笔,较去年同期的541045笔增长了63.55%。
6、国新商业保理发行首单公司债,开辟行业新融资渠道
2021年5月,国新资本所属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簿记发行首期公司债券(21国保01,188021)10亿元,为国内商业保理行业首单公司债券,国新资本打造融资能力2.0升级版再辟新赛道。公司债券发行金额10亿元,票面利率3.7%,发行期限2+1年,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均为AAA级。
7、国能商业保理公司落地煤炭领域首批数字债权凭证多级流转业务
国能商业保理公司“国能e链”标准化数字债权凭证,在国能集团的宁夏区域煤炭产业链条上,落地首批区块链数字债权凭证业务,实现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线上流转以及融资放款,解决了供应链上中间环节的繁琐结算支付过程,及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国能e链”作为煤炭贸易链条中内部数字结算工具,在宁夏公司、宁煤公司和国电电力的大力支持和协力推进下,率先实现了供应链金融煤炭产业链业务多级流转场景的突破,并由宁夏公司所属两家电厂完成了首批区域业务落地。
8、《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准则》团体标准发布实施
2021年9月1日起,《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准则》团体标准经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批准实施。《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准则》规范了商业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此标准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会计核算准则》的规范内容和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明确了《会计核算准则》团体标准引用的标准文件。第三部分,对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常见的相关术语给予定义。第四部分,从商业保理业务特点,分别按照应收保理款、应收保理款减值准备、未实现保理利息收入和未实现保理服务费收入、应付保理款、未确认保理利息支出和未确认保理服务费支出、一般风险准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收保理款减值损失设置会计科目。第五部分,从融资保理业务、非融资保理业务、保理资产减值、一般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商业保理业务的账务处理方式。
9、商业保理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
2021年12月,央行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五章四十条,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
地方金融组织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服务本地,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规则由国务院或授权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